图为政协委员在听取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瞿宏伦 摄
五年来,贵州省政协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
报告指出,五年来,最具根本性的是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导,持续深入推进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走深走实;最具创新性的是搭建高层次协商平台,实现所有党政领导听取委员意见建议和“一府两院”领导同志与委员专题协商“全覆盖”;最具影响力的是登梯借力争取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支持,推动国发【2022】2号文件出台;最具广泛性的是组织省市县三级政协开展“百千万行动”,坚决扛起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政治任务;最具挑战性的是紧急动员政协委员采购疫情防控紧缺物资,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广泛聚智聚力;最具系统性的是指导市县政协加强和改进工作,促进政协协商有效服务基层治理。
十二届贵州省政协副主席李汉宇在作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说,五年来,共收到提案3939件,经审查立案3734件。立案提案中,集体提案1249件,委员提案2485件,均已全部办复。提案展现了政协委员为国是建言、为人民履职的使命担当,彰显了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上的独特优势。提案提出的很多意见、建议得到承办单位的重视和采纳,为助力贵州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李汉宇表示,五年来,贵州省政协探索“六个首次”,引领发展创新。首次借鉴课题研究方法,从提案线索中遴选重点建言方向,发挥党派团体、各专委会和各界别优势,加强重点提案的组织策划;首次把提案线索征集范围覆盖到社会各界和党委、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市(州)政协,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提升线索征集的高度、深度和广度;首次参照提案督办的方式,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重点提案的办理要求,对政协全体会议大会发言和联组发言领导批示意见进行跟踪落实;首次推行提案工作表彰新模式,采取年度评选与届次表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表彰;首次实施提案办理工作考核新办法,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省直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作用;首次组建提案工作专家智库,聘请各领域专家学者组成“智囊团”,为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五年来,贵州省政协围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提案1219件;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提案215件;围绕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提出提案289件;围绕完善社会治理改善民生保障提出提案1800件;围绕守住发展和生态底线提出提案211件。
关于贵州省政协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报告提出5方面的建议,持之以恒强化理论武装、持之以恒坚持党的领导、持之以恒深化协商议政、持之以恒服务发展大局、持之以恒汇聚强大力量。(完)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百姓彩票地图 |